「一杯涼水!夠定唔夠?」—關懷他人與自我照顧的平衡
過去十多年社會上有不少知名人士承認自己曾患有情緖病,更願意站出來分享如何面對及接受治療的經過,這令社會增加了對情緒病的認識及減少對患者的歧視。另一方面,自去年九月到近月,社會上發生20多宗學生自殺個案,當中涉及學業、壓力、關係及情緒等問題,這令社會再一次關注受情緖/精神困擾人士的需要,我們亦開始意識到要關心他們,特別如果問題是發生在身邊的人身上,我們更覺責無旁貸,希望能防患未然。那到底我們應如何關心受情緒/精神困擾人士的需要呢?希望這篇文章能讓你更了解受情緒困擾人士的基本需要,與及了解如何適切地關心他們而不會耗盡。
受情緖/精神困擾人士的需要
模擬個案(一)
Mary,35歲,在大專教書,為人一向踏實、穩重,家庭關係亦好。六個月前意外懷孕,因自覺未有心理準備,感到非常擔心和失預算,幾經掙扎後接受小生命來臨,但卻在三個月左右小產。她開始失眠,食慾不振,兩個月內體重輕了十多磅;每晚半夜醒來後就不能再入睡,早上起牀有很大困難;腦子裏有很多負面思想;對着一天要做的事情自覺不勝負荷,學生的功課和測驗卷遲遲未發回;白天不能集中精神,授課也覺無力,經常獨自流淚,卻説不出具體的因由來;感到心灰意冷,有時候不自覺地會想到死去的父母,心想倒不如早些回天家見他們吧。這情況一直持續了兩個多月,也沒有改善。
模擬個案(二)
阿文,20歲,大學生,自小害羞,怕接觸陌生人,尤其是年輕的異性。自入讀大學後,阿文的情況更惡化,慢慢逃避到公眾地方或出席社交場合;他盡可能選擇非繁忙時間上學;上課經常選擇獨自坐在角落;到人少的地方購物;出外用膳會令他感到混身不自在;在擠迫的地鐵或巴士車廂內,他會擔心跟別人四目交投;他最怕出席的是多人的場合如大型聚會。阿文覺得很苦惱,因為其實他想結識多些朋友,甚至希望嘗試拍拖的滋味。
作為老師,朋友,同事或同學,你會作什麼去幫助如Mary和阿文的受困人士呢?有些人會選擇多陪伴他們,聽他們傾訴,當然這是非常重要的,但這足夠嗎?有些基督徒會帶他們返教會,為他們祈禱,與他們看聖經,但覺得好像作用也不是很明顯,而有些受困擾人士(如阿文)亦會抗拒,那到底應怎樣關心他們呢?
為何要關懷?
或許在我們關懷別人之前,我們先弄清楚為何我們要這樣做。存在主義心理治療大師Rollo May(1969)指出,關懷是「一種狀態,包括接受他人且視人如己,意即把別人的痛苦或喜悅有如自己的喜怒哀樂,嘗試了解箇中滋味,這也涵蓋了憐憫心,這需要我們立在一些共同的人性基礎上,並從這基礎衍生出來的一種自覺」。May提到,當我們關懷別人時,可讓我們恢復存在的意義。相反,當我們不再關懷別人時,我們就好像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另外,心理學教授Thomas Slovholt(2014)亦指出,關懷他人可以為我們帶來喜悦感,甚至有實質或心理上的回報,例如從事助人行業的人士有工資或因幫助別人而得到稱讚和肯定。時實上,有不少從事助人行業的人士,年輕時已喜歡助人而得到不少人的肯定,及後才決定入行。另一方面,正如開首的文章指出,幫助一些有需要的人,特別是去到有情緒或精神困擾的人士,可減低悲劇的發生。而對有信仰的人如基督宗教,關懷別人亦符合信仰精神,如「愛人如己」(利19:18;太22:30)、「愛鄰舍」(路10:27)或「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等。
評估受情緖/精神困擾人士的需要
他們的需要大至上可歸納為三個類別:
1. 醫治
不用多說,他們當中最基本的需要是接受心理和/或藥物治療。這要看不同人的病困程度和需要去到那裡。不少人也會問:「為何我的抑鬱需要治療這麼久,別人一段短時間治療就痊癒了」。事實上,就以抑鬱症為例,不同人背後引至抑鬱的成因和誘因也不盡相同,故嚴重程度也可以有很大分別。另一方面,受困者是否願意合作,家人親友等是否支援也是決定性因素。
2. 護理
有些受困擾人士的病情需要是接受長期的持續治療,因不同人擁有的資源不同,有些能負擔私家的治療費用,有些在公型醫院、診所或機構接受治療。雖然香港的公型機構提供的服務與世界其他地方比較來說已非常不錯,但仍有一些限制,例如輪侯時間較長,就診時間多在日間不方便上班人士等。故受困擾人士除了病困的折磨,亦因不同的限制容易感到沮喪,有些甚至因此而想放棄治療。故他們必須在病困中學習如何好好護理自己。
3. 承載
故此,他們非常需要別人承載他們在病困和治療中的複雜感受,以面對有可能是持久的病困。就以抑鬱人士為例,假如他們告訴別人有抑鬱,他們有時得到的回應是:「振作起來」、「唔好咁懶」或「出去跑吓步就無事了」,有些基督徒甚至會向他們說:「你對神沒有信心!」等。這非但不能幫助受困人士,相反,只會加深他們的受困程度,覺得全是自己的錯、無用,不能把自己提升起來。故此,他們極需要一些有愛心、智慧和相關知識的人與他們同行,才能「與病共舞」。
關懷他人需知
我們知道了受困人士的基本需要後,那我們應怎樣衡量自己是否適合關心受困人士呢?例如上述Mary,假如你經常關心她,她慢慢對你非常信任,睡不著時半夜打給你,怎麼辦?她每次打給你也要和你傾談幾小時,還說有死的念頭,怎好?而她家中經濟的壓力亦很大,想問你借錢接受治療,借不借呢?
1. 目標
我們可能首先要判斷受困人士的需要是在哪方面,如上所指,到底是屬於醫治、護理或承載,以決定我們要作出的相應行動。另外,亦要知道受困人士想我們幫的是哪方面,有些可能是別人較適合作出幫助而不是我們。例如,他們已有人陪伴他們去看醫生而你不方便,但你煲湯很了得,你可考慮煲一些合適的湯給他們,不要輕看你所作的,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正所謂「勿以小善而不為」。
2. 時間
我們要衡量自己能付出多少時間在關心別人之上。假如你40歲,已經有三個很活潑的兒子,父母多病又經常需要陪伴、工作又非常忙碌和教會又有不少義務工作;又或你是20多歲,單身,父母健康,工作不是太忙。假設這兩個人也有幫助人的心,可以想像他們能夠付出的時間和心力也可以非常不同。
3. 對問題的認識
假如你對受困人士的情況不太了解,可參考一些相關正確的資訊,讓自己和受困人士多了解其病況。但必須要小心,不要因此而充當專家,隨便給一些不合適的意見。例如有些人看到一些抑鬱是可以透過多曬太陽而得到改善,便叫需要持續服用抗抑鬱藥的人士停藥,單去曬太陽,結果弄巧反拙,令他們的病復發。
4. 承載問題的能力
需知道我們對別人困擾的承受能力可以很不同,但這不代表我們有保留,不願意幫助別人,而是有自知之明,如在上面討論「時間」的例子。事實上,我們需要先把自己照顧妥當,才能照顧別人,如一些學習拯溺的人在拯救別人時不應被遇溺人士拖到沉下海底一樣。而這亦可挑戰一些基督徒思想什麼是聖經提及真正的「捨己」。
5. 保密的程度
在幫助受困者時,要留意和評估他們的風險,特別如果是涉及自殺或傷害別人的傾向或計劃,要讓其了解情緒和精神問題是可以治療和康復的,可陪伴和鼓勵他們去求助,有時在社交網站facebook或whatsapp group亦可看到一些線索,而我們亦不應承諾替他們絕對保密,只可作適度守密,有需要時要找相關人士/機構求助。
可能出現的困境
超出自己能力範圍
假如我們在幫助別人時去到一個地步超過了自己的承擔能力,如上述例子因長期晚上與Mary傾談而睡得不好,影響了自己日間工作表現,被上司訓話,亦忽略了家人的需要,他們作出抱怨,這豈不弄巧反拙。事實上,有一些前去尋求專業輔導的人士,是因要長期照顧家中精神/情緒病患者而感到不勝負荷。
共依存
有一些人喜歡以照顧他人而証明其存在價值,當然,被他們照顧的受困人士也感到非常滿足,因他們雙方也在對方身上得到想要的「被需要」和「需要」感覺,形成了一種稱之為共依存的情況,這非但不能帶來受困人士邁向真正痊癒,反而令其問題因助人者的過度介入而未能慢慢學習獨立和自我照顧。常見的例子是,病態睹博人士的配偶經常替他們承擔持續不斷的債務,以致他們的惡習不能改變。
耗盡
假如我們在幫助別人時去到一個地步忽略了自己身心靈的需要,甚至弄至身心俱疲,出現了耗盡的情況,這可弄至我們什麼人或什麼事也不想再管,嚴重的更可出現身體或情緒上的問題,需要一段時間的休息甚或需要接受治療才可復完過來。
故此,我們在幫助情緖/精神受困人士時,必須要注意這些情況,避免它們出現。
安排轉介
有些人在幫助受困人士時,不想把他們轉介到專業人士當中,覺得這好像不再關心受困人士,有些甚至深信自己必定可以把受困人士治好。其實,這樣的觀念是不大正確的,把受困人士轉介不代表我們不繼續關心他們,我們雖然轉介了,仍可跟進及關顧。故轉介只是承認自己在時間、經驗、訓練和能力方面的限制。事實上,沒有人能幫助所有人的,包括我們作為專業助人者在內。還記得十多年前在初學心理輔導時,督導教我要判別受導者的需要,什麼是我可以幫的範圍,什麼不是,若能分辨兩者,我才能真正發揮自己能幫助受困者的部分,而自己未能承擔的,則應以受困人士的需要為大前提,把他們轉介到合適的地方,方為上策。
參考書目
May, R. (2007). Love and Will.
New York :
W.W. Norton Company.
Shovholt, T. (2014). The
Resilient Practitioner: Burnout Prevention and Self-Care Strategies for
Counselors, Therapists, Teachers, and Health Professionals, Second Edition.
UK :
Routledge.
原載於誠信綜合治療中心通訊,略經修改。